中新網南京5月6日電 (嚴明 朱曉穎)作為公司人事主管的周某,應當按照公司的要求為自己及其他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在不履行相應職責後,又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的,不予支持。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2013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該案就是其中一例。
  法官認為,周某作為公司負責人事管理的職工,負有代表公司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職責。在公司已明確發出為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指令後,其不與自己簽訂,事後又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來主張雙倍工資,是不會獲得支持的。
  究其原因,是因為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條關於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勞動合同法》關於支付雙倍工資請求權成立的構成要件之一,是須用人單位在主觀上有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故意。在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將其辭退。
  當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公佈了2013年勞動爭議審判工作情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王明新通報,去年,江蘇勞動爭議受案數量持續上升,增幅趨緩,但數量高位運行: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勞動爭議一審案件48876件,比上年增長28.07%。
  勞動爭議受案還呈現如下特點:勞動合同爭議案件成為占比最大的案件類型,勞動者的利益訴求多元化,非公勞動密集型企業仍然是勞動爭議的多發地帶,勞動派遣爭議明顯增多。(完)  (原標題:人事主管因自身原因不簽勞動合同 不得主張雙倍工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c40lcve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