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3-2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廖喜張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廖喜張)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召開分組會議,在審議《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時,違法成本過低問題成為委員們關註的焦點,有委員提議,對於違法排污行為,要罰就要罰得傾家蕩產。
  違法排污要罰得傾家蕩產
  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一直受到各界詬病。在此次常委會會議召開前的通氣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規處副處長袁峻曾對環保條例處罰力度問題進行解釋,稱其中按日加罰的規定比較有震懾力,希望對違法行為有更大處罰力度。
  但條例中的罰款多被規定為5萬元或10萬元以下,即使按照連日處罰制度,也顯然不能讓委員們滿意。有委員率先挑起話題說,這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罰的和賺的不成比例,導致法律沒有足夠的威懾力。省人大常委會外事工委主任邱小蘇說,“我們用法律法規來制約人及其行為,要罰就要罰得傾家蕩產。”
  對於條例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不少委員都表示認同,但希望能有更明確的規定。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閻靜萍說,目前的罰款還是輕了,有些行為還要入罪,這樣才能明晰,從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的行為。
    (原標題:“要罰就要罰得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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